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推进处理城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备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公告
为继续推进大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集整治,逐渐提高乡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进处理城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备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广大大众对有必定的问题进行告发、反映,现将作业内容公告如下:
1.依据省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造清单,浮山县14个城镇和村级饮用水水源、蒲县6个村级饮用水水源、霍州市5个村级饮用水水源需完结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造,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危险。
2.各县(市、区)对已完结规范化建造的城镇和村级饮用水水源展开“回头看”,做好常态化管控。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能方面的要求》(HJ/T433-2008),在一级保护区(要点监管区)鸿沟处、人群活动密布处树立界标。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内有路途、桥梁等交通路途穿越的,应在穿越保护区的交通主干道进入点及驶出点,设置交通警示牌。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要点监管区)周边人员频频活动的区域设置阻隔防护设备。穿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主干道沿线设置防撞护栏和应急池等设备。
展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水源一级保护区(要点监管区)内废物、排污口、畜禽饲养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整治。
依法依规常态化展开饮用水水源“划、立、治、管”,树立完好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水平,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保证大众饮水安全。
告发邮箱:欢迎广大大众和社会各界自动监督,活跃反映问题,一起推进处理城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备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用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