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夜行衣,持“飞虎爪”,服壮阳药,窃贼张某记不清盗窃了多少次,进入多少个家庭,盗走多少现金物品。近来,陕西咸阳警方将其刑事拘留。
9月5日,张某在咸阳市区电信大楼下卖偷来的手机时,被渭城公安分局化工刑警中队刑警一举捕获。
经问询,嫌疑犯张某本年36岁,洛南县景村镇景兴村人。3年前来到咸阳,租住在北安村。无合理工作,专以盗窃为生。张某克己了蒙面头套、手套、安全带以及钢丝、钢片、锥子等多达30多种撬门、爬墙东西,白日在街道上打麻将,趁便踩点,晚上换上夜行衣出去行窃,方针是村子的租房户。每次作案前,他都要口服3至4粒壮阳药,给自己添加攀爬力气,用专门制造的“飞虎爪”爬墙入室。
大到电视、电脑、手机、电扇、烤箱,小到钱包、银行卡、女性皮包化妆品,都是他的作案方针。张某每次出去盗窃,绝不空手而归,连内衣、卫生巾也要拿个一两件。由于作案次数太多,他自己已记不清盗窃了多少次,偷了多少个家庭,合计盗窃了多少现金物品。
渭城公安分局化工刑警中队刘四光队长泄漏, 3年间,张某至少作案在百起以上,现在已查实20多起。(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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