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上交通秩序,保证桥梁、设备和过往船只安全,杭州决议对京杭运河杭州主城区航段施行交通管制方法,时刻持续一年。
为保护水上交通秩序,保证桥梁、设备和过往船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办理条例》《浙江省当地海事辖区内河通航办理规则》《水上交通管制方法》等规则,决议对京杭运河杭州主城区航段施行交通管制方法,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总长超越50米、总宽超越10.8米、吃水超越2.6米的单船和总长超越400米、吃水超越2.4米的船队,制止驶入管制区(“三防”、锚地联动等应急呼应或其他应急事情时在外)。
(二)每日22:00至次日06:00,制止货运船只通行(“三防”、 锚地联动等应急呼应或其他应急事情时在外)。
(三)船只对驶相遇时,上行船(向三堡船闸方向飞行)应当躲避下行船只(向远离三堡船闸方向飞行),同类船只制止追越。
(四)船只在锚泊区前沿、干支交汇、桥梁上(下)游100米水域规模时,应加强眺望,慎重驾驭,减速慢行,制止追越、掉头、逆向、并排行进或偏缆拖带。
(五)拱宸桥、老德胜桥桥区水域制止船只交会;拱宸桥两侧边孔制止货运船只通行,中孔飞行的船只应当依照通行信号标(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六)除执行公务、应急救助及其它需快速通行的船只外,船只飞行速度不允许超出12公里/小时。